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均使用所在省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中包含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排序成绩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职;
甘肃省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
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理论作曲)、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美术学(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动画(敦煌市就读)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批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批次(不含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艺术体育类计划) ,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敦煌市就读)、动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 录满为止。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 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 ,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一、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拟在甘肃等9个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均使用各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
甘肃省: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器乐、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声乐)、舞蹈学。
山西省: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
黑龙江省: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舞蹈学。
福建省: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声乐、器乐)、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学。
山东省: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声乐、器乐)、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学。
广东省: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声乐、器乐)、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学。
广西省: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舞蹈学。
四川省: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舞蹈学。
云南省: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舞蹈学。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专业名称、计划数为准。
二、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高考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
(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三)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四)甘肃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类(舞蹈学)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五)使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六)使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类(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确定) ,录满为止。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八)学校音乐类器乐方向招生不限乐器种类,录取的部分民族或西洋小乐种器乐考生入学后,将根据学院教学条件及要求进行调配。
录取原则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相关规则录取。
即美术、书法类别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然后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美术、书法类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二) 2023年学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不设置校考,均采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
(三)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四)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职;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五) 2023年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演奏方向)仅招收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中.阮、古筝、小提琴、大提琴考生。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
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设计和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各本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将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表演(秦腔/陇剧)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联考) 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2.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
3.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2)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30%,文化课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普通文理专业招生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5.如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2.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在该省招生对应批次的最低控制线。
3.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4.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5.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职。
(2)运动训练专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在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_上,学校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课成绩和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项目之间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进行横向比较。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
具体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依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对在学校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职(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排序) ,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招生项目对性别有要求的,按计划分性别分项目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依次类推,录满为止。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录取时使用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排序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