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统考的院校名单:
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9 个省(市)共计招生100人,其中环境设计专业招生40人,产品设计专业招生60人。
2023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
(一)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艺术类专业课采用省级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职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投档录取,对进挡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计划90名,环境设计专业招生计划60名,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招生计划12名,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生计划41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6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最终招生计划(科类)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及各省级招生部门门公布为准。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动画设计三个方向培养;环境设计专业按室内设计、景观设计两个方向培养。
(二)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只招收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考生。
器乐:按小项分别排序录取;黑龙江招收钢琴2名;湖南招收二胡2名, 古筝3名;河北招收钢琴7名,竹笛2名,扬琴3名,民族打击乐2名,中阮3名,二胡4名,琵琶9名,唢呐3名,低音提琴2名,大提琴3名,笙2名。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艺术类专业课采用省级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
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学院
音乐学院
传媒学院
国际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我校各专业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2.其它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招生专业
注:各专业在招生省份均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二)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对于区分专业课主副项的省份,考生主项应符合相应专业方向要求。
(三)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招生专业和计划
注:拟在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陕西省、新疆区招生,各专业在招生省份均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原则
2023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原始考试成绩排序。如文化课原始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文史类(历史类)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物理类)分别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的,分别按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我校实行1:1调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艺术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体育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体育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1)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单簧管。
(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军鼓、马林巴琴。
(3)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大号、军鼓、马林巴琴。
(4)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大号。
(5)甘肃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大号。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分专业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成绩、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则该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职(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其余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 ;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我校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体育类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不含照顾政策分数)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是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排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运动训练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调整至-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田径、篮球),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目-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运动训练专业田径专项按田赛、径赛两类分别进行录取;运动训练专业体操/技巧专项录取时,优先录取体操专项考生。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必须合格。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各省级招考部门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音乐表演、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同分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同分,则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美术类专业,专业课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文化课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依据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100%)+专业课成绩(100%)